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7-06-23 点击数:

一、涉密人员负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二、选拔任用涉密人员,要依照机要干部的标准和保密干部专业化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三、涉密人员管理由组织人事和保密机构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

四、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并签订保密承诺书(见附件)。

五、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

六、涉密人员必须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

七、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应征求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并视情况进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一般为6个月至3年。

八、涉密人员调动或退休须及时清退个人承办、保管的密件,经有关部门验证无误后,方可予以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手续。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