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作者: 时间:2017-09-25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为进一步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职责,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使教学工作更加科学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确保完成教学任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造就技术技能型人才,特制定教师工作规范。

第一章

第一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对国家、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履行专业技术职务职责。

第二条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以高尚的职业道德引导学生。在教学思想上要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第三条积极践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严谨治学,刻苦钻研,认真学习现代职业教育理论,研究教学规律,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二章 任 课

第四条教师需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方可从事教学工作,外聘教师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是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在行业有较强影响力的能工巧匠。

第五条教学工作,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课堂纪律、学生教育以及作业批改、自学辅导、成绩评定等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教学工作任务由系部下达。教师应无条件接受教学任务。

第六条教师要熟悉拟开课程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掌握本课程在专业中的地位,明确先行课和后续课的教学情况和安排;熟悉课程标准,掌握本课程的基本体系,全面掌握课程的内容,清楚重点、难点及其处理方法;学习掌握适合所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第三章 备 课

第七条教师选用教材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一般应为教育部统编教材或具有特色的院本教材,实践类教学亦应有教材。任课教师还要指明与教材相匹配的必读书目、教学辅助书目及教学参考书目。

第八条任课教师要按课程标准规定,根据课程表和学院教学历,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合理分配学时,认真编写课程授课计划,选定符合高职人才培养需求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组织开展教学,并在开学一周内将课程授课计划提交系(部)备案。

第九条按课程标准要求,了解学生的知识技术基础,了解学生心理心态和思想状况,明确重点、难点,合理组织教学内容,按照学院要求认真撰写教案,每个教案应有封面,教案首页和教学过程与内容设计等部分。

第四章 施 教

第十条课堂教学要突出高职教育特点,践行“行动导向”教育理念,推行理实一体化教学模式,理论联系实际,概念清晰,阐述准确,突出重点,讲清难点凝点。强化操作训练,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实践操作能力。

第十一条教师要在课前五分钟到达教室候课;注意服饰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讲课时要使用普通话,用语准确、简练、条理清楚,语速适当;用字规范,板书工整,布局合理。

第十二条教师要按照校历和授课计划进程上课,不得随意变动。在教学过程中,要结合学生基础,因材施教;要处理好本课程与已学课、后续课之间的衔接问题;要建立起师生互动的课堂氛围,维护好课堂秩序,检查学生到课情况,并严格考勤。

第十三条教师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合理运用信息化技术,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第十四条要重视教学效果信息反馈,及时听取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要求与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授课进度,改进讲授方法,力求教与学两个方面协调一致,提高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满意率。

第十五条实践教学是学生技术能力培养的主要内容,包括实验课、实训实习等各类教学实习环节。教师必须充分利用校内外实践教学资源,尽可能实施理实一体化教学。

1.实训指导教师要按照教学要求准备仪器设备和器材;实训指导教师在上课时要先行演示;学生实训前,给予学生必要的指导和安全教育,安排和检查实训前的预习;在实训过程中,加强巡视、检查和指导,解答和处理实训中出现的问题;实训完成后,及时总结,仔细批改实训报告。实训指导教师在每次实训结束之后要立即认真填写实训设备使用登记表等相关材料。要严格按教学标准的要求组织教学,增、删实训项目和实训内容须经专业教研室讨论通过,并报系(部)批准备案。

2.实习指导教师要按照教学实习标准要求,对实习的目的、内容、时间安排、注意事项等要做出明确的规定,各类实习都必须有实习指导书。不得随意取消或减少实习环节。实习指导教师必须按照实习计划组织实施,强化指导,并做好实习指导记录。同时要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安全防范工作,妥善安排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切实保证实习效果。实习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生所在系(部)和教务处汇报。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认真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和实习日志,严格考核学生的实习成绩,并作好实习总结。

3.毕业顶岗实习是教学效果的综合检验,指导教师要在设计(论文)选题、文献阅读、试验设计、观察记载、数据处理、资料整理、论文撰写等诸方面,切实加以指导,并做好指导记录。指导教师要按进度计划,通过定期检查、质疑答疑等方式,全面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特别注意加强对学生科学态度和严谨学风的培养,杜绝抄袭、代做等不良现象。

第十六条教师要重视实践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加强对学生创新思维和动手能力的培养,要积极开设一些综合型、设计型和创新型的实践课程。

第十七条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要注意加强学生的理想教育,培养学生的专业意识和职业道德。

第五章 课外辅导和作业

第十八条学生学习过程中提出的疑难问题,教师负有辅导答疑责任。辅导答疑要坚持集体辅导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原则。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满足优秀学生的需要。在答疑过程中,教师要注意引导,启发学生思维,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知识应用能力,并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

第十九条教师要根据所任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布置形式多样且适量的作业。原则上每次课后要布置一次作业。作业内容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实际,有利于学生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教师要及时、认真地批改作业,并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做好相应的书面记录,作为考核平时成绩的主要依据之一。对作业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教师要作进一步讲解或加强训练,以确保教学效果。

第六章 课程考核

第二十条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每门课程和各个教学环节(包括军训、国防教育、实验、实训、毕业实习或设计等)在结束后都要进行考核。鼓励教师针对课程的性质和特点提出对学生的考核办法,报系教学科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课程考核要将过程考核与终结考核结合,要注重考核学生基本知识和操作能力的掌握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作用。教师要按照评分标准公正、科学地评阅试卷,综合评定的总成绩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和学习质量。实践类课程更要有完善的考核方案,强化对学生技能的考核。

第二十二条任课教师要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命题、校对、试卷保密、评分及试卷分析、成绩上传和资料存档等工作。

第七章 教学工作纪律

第二十三条教师不得在课堂教学及其它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言论以及其他错误思想和观点,不得进行有悖社会公德的宣传活动。

第二十四条教师要坚守教学岗位,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上课期间不得吸烟,必须关闭自己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按课程表和教学进度表授课,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其他教学环节,不得从事与教学无关的其它活动,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自行调课、停课、不得私自请人代课等。

第二十五条教师要严格考试要求,严肃考试纪律,不得泄漏考题,认真按监考要求做好监考工作,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时间上传课程考试成绩。

第二十六条教师在承担教学任务时,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后,须做好教学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2009年颁发的《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