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财经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

作者: 时间:2017-10-27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财经工作的领导,规范学院财务管理和运行程序,科学合理配置学院资源,进一步提高财务决策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院财经管理与决策工作科学、民主、规范,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陕教财〔2013〕99号)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学院财经委员会是学院财经工作的议事机构,负责对学院财经事项进行论证和审议,为学院财经工作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建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财经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由一名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由计划财务、党政办、组织人事、教务、学生、科研、后勤管理、国有资产、基建、工会及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相关部门负责人如因岗位或职务变动,小组成员相应调整。

财经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会议、组织审议议题,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

财经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计划财务处处长兼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财经委员会根据学院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学院整体利益出发,对学院的经济状况、财经政策以及财务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先期研究、论证和审议,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实施意见、建议,提交学院院长办公会决策。具体职责如下:

1.审议学院有关财经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

2.审议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调整预算方案,审议学院年度财务决算。

3.审议学院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审议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审议学院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4.研究审议学院教学与行政后勤管理中重大项目的可研分析。

5.研究审议学院重大筹资、融资计划,审议学院对外投资及担保事项。

6.研究制定学院内部收费政策,审议院内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7.对学院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效果进行考核评估,审议并考核院内部门上缴学院的经济指标,对于学院在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增收节支、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办学效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8.审议学院资产管理制度以及重大资产配置和处置事项。

9.审议学院财务公开信息。

10.对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11.论证和审议院内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12.对学院财经工作和财务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处理。

13.审议学院交办的其他财经事项。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五条 财经工作委员会采取工作会议方式研究、审议、决定有关事项。一般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财经工作委员会会议,审查院内综合财务预算、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务年终决算。涉及其他重要财经事项,可根据议题情况和紧急程度,临时召开会议研究审议。

主任委员认为需开会研究的议题,可召集会议审议,三名以上委员联名提议的议案,可报主任委员同意后召集会议审议。

第六条 财经工作委员会会议一般由主任委员主持,也可以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主持人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部门(系部、院属单位)及人员列席会议。

第七条 财经工作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所作决定或决议,应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为有效。

第八条 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形成书面意见,按学院有关议事规则报有关会议审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财经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