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职业技术学院保密工作制度

作者: 时间:2017-06-23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又便于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学院成立保密委员会,学院保密委员会在党委领导下研究处理保密工作的重大问题。学院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保密工作。

三、学院各级领导和全院教职工必须牢固树立保密观念,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规章制度。要熟悉本部门的保密范围、保密项目和密级划分,共同做好保密工作。

四、学院秘密事项范围,主要包括:

(一)学院符合保密规定的文件材料。包括各类机要文件、涉密材料等。

(二)学院党政会议中的保密事项。包括会前的议题和材料、会议过程中的讨论情况、会议后不宜公开的事项等。

(三)学院考试工作中的保密事项。包括试卷的命题、印制、封存、评卷等各环节,以及参与命题人员的有关情况的保密工作。

(四)学院科技项目的保密工作。特别对涉密项目在交流合作、咨询服务中,严格把好涉密技术资料的出口关。

(五)重要检举揭发材料的保密工作。在办案过程中不得随意泄露未经公开的案情,妥善保管好案卷材料。

(六)干部人事档案及干部考察材料的保密工作。

(七)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工作。

(八)其它符合保密规定范围的事项。

五、学院保密工作的要求

(一)严禁在手机和未加保密措施的程控电话中谈论国家秘密,不准在未加保密措施的传真上传输秘密信息。不得将手机带入涉密会场。

(二)切实加强对计算机、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保密管理工作。涉密计算机不得联网,要落实保密措施,要有专人负责;涉密信息网络要与公众网、互联网进行严格物理隔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防范措施;非涉密信息网络不得处理涉密信息;公共信息网络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严格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三)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按有关规定做好涉密文件、资料的登记、传阅、保管、存放、检查、清理、清退和销毁工作。

(四)涉密文件、资料都要存入档案保密室,个人不得保存涉密文件。因工作需要使用涉密文件者,应妥善保管,用完后及时退还,不得转借他人。涉密文件应在办公室阅办,不得带回住所或带入公共场所。开会带回的涉密文件要及时交档案保密室保存。

(五)涉密文件应按照文件规定的范围进行传达,组织阅读。不经发文部门或发文部门的上级机关允许,不得自行扩大传阅范围,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传阅。涉密文件、资料不得私自摘录、复印和引用,不得擅自借给他人传阅或向外传播。

(六)学院每学期检查一次保密工作,对保密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部门或个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