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维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就业创业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就业创业事关国计民生,各级政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为民生工程的重中之重,一直被视为“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创业是实施人才强国、科技兴国战略和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保持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事关学院的长远发展和毕业生切身利益,全院要树立 “一盘棋”的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思路,始终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按照院系两级管理办法,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要重点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宏观指导、协调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促进以系为主的就业创业工作主体作用发挥,真正形成院系两级上下联动、工作顺畅、优质高效的就业创业工作管理服务体系,推动工作有力、有序、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双向选择”和依法办事、规范管理、服务学生、服务社会的原则。建立健全“全员化、全程化、专业化、信息化”的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与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就业创业指导、管理与服务工作,积极开拓就业创业市场,搭建一个网络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多功能一体化高效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
第五条就业创业工作实行“学院领导、部门统筹、以系为主、班级协助、全员参与、目标管理”的就业创业工作机制,全面实施毕业生成功就业创业工程,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不低于80%,专业就业率不低于55%,年底就业率达90%以上,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率、就业质量和社会满意度。
第六条 本规定中的毕业生系我院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高职和中职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人员和经费
第七条根据国家就业创业工作方针政策,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及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教学〔2002〕18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定示范性高等学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的通知》(陕教生〔2015〕10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的“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的要求,成立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副院长担任,委员会成员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考核办、科研处、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团委、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人及各系主任组成。
第八条 为了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指导,建立高效的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机制,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定示范性高等学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的通知》(陕教生〔2015〕10号)文件要求和学院院系两级管理办法,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就业创业中心),设在招生就业处,全面负责学院就业创业工作,按有关规定设专职工作人员,保障学院对毕业生就业创业日常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和管理,每个系设一名就业创业工作专干(管理专岗),具体负责本系就业创业工作。
第九条为保证就业创业工作正常运行,学院每年安排足额就业创业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毕业生报到证办理、改派、编制年度就业质量报告、就业创业工作政策宣传、企业和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回访调研、市场开发,大型校园招聘会等;各系就业创业工作业务费列入本系总的工作经费,用于支付毕业生就业推荐、企业与毕业生回访、就业市场开发、校企合作、专场校园招聘、本系年度就业质量报告编制及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等费用。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十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是学院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的就业创业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确定学院就业创业工作的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
(二)领导全院的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三)落实学院就业创业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
(四)研究、讨论就业创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保证“学院领导、部门统筹、以系为主、班级协助、全员参与、目标管理”的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运行机制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是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学院就业工作日常事务管理。就业创业中心对外负责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市场调研、策划和开发、校企合作和企业回访工作,对内做好统筹、协调、指导、咨询、管理和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就业创业政策,在学院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编制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
(二)负责毕业生就业创业形势与政策宣传教育。在学院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形势专题报告会、政策宣讲会和企业家、社会成功人士与毕业生面对面等不同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与创新服务能力。
(三)负责毕业生就业创业管理与服务。建立完善毕业生就业创业信息库、组织毕业生注册国家高校毕业生信息一体化服务平台,做好毕业生的资格审核、就业月报、就业见习、就业实时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及毕业生报到证办理改派、编制发布毕业生年度就业质量报告等日常事务的管理与服务。
(四)负责毕业生就业创业网的管理及政策宣传、校园招聘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的落实。贯彻落实“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享受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发放”“校园招聘补贴资金申报”及大学生自主创业等各项政策。
(六)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
(七)广泛征求意见,注重社会评价。安排组织好院、系两级对企业回访和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服务,广泛听取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学院发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选拔一批优秀毕业生成功就业创业的典型事例进行广泛宣传,激发在校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就业创业热情。
(八)督促、检查、指导、管理各系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工作。
(九)为学院考核办提供就业创业工作考评项目内容,积极参与学院有关就业创业工作的考评工作。
(十)完成学院领导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高技能实用人才,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是全院的共同任务。学院各部门、各系部以及各班级应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全员参与,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一)学生处、团委是毕业生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的主要部门,要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教育及组织学生社团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成才观、择业观、人生观和世界观。
(二)教务处是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对创新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课程开设要求,将创新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课纳入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健全创新创业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开展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加强校园创新创业文化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创新创业教育保障体系,加强创业孵化培育体系建设,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创新创业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科研处可依据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鼓励师生积极开展相关课题研究,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和就业提供智力服务,推动就业创业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第十三条 各系是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具体组织执行单位,是学院就业创业工作的主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相关政策制度是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关键所在,其主要职责是:
(一)做好本系就业创业指导队伍建设。各系要成立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由系主任、学工部主任和副主任、有关工作人员和辅导员(班主任)共同组成。组长由系主任担任,并明确落实至少一名工作人员(就业创业工作专员)专门负责就业创业日常工作,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职责,确保院系就业创业工作衔接畅通、任务明确、责任夯实。
(二)依据国家政策和学院就业创业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本系切实可行就业创业工作制度和规定。
(三)认真制定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年度计划,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总结,按照教育厅对高校二级管理学院(系)就业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本系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每年十一月二十日之前将电子版和书面材料一并上报学院就业创业中心。
(四)认真做好就业创业宣传和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课教学,利用各系网站、专栏、讲座、优秀毕业生面对面、心理咨询与辅导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教育、就业创业帮扶,注重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培养和提升。
(五)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学院“成功就业工程”,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建立用人单位信息库、全力做好人才市场开发与培育,建立相对稳定人才供需关系,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大力推行“订单培养”模式,积极组织各类校园招聘活动,为毕业生顺利就业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保障。
(六)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管理与服务工作。一是各系要及时提供毕业生就业创业信息,为学院就业创业中心进行毕业生就业实时监测提供真实依据,按时做好毕业生就业证明材料收缴审核和毕业生报到证办理数据信息采集上报工作,保证各类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信息准确无误,进一步提升学生就业创业管理水平;二是每学年初,各系必须组织毕业班学生注册国家高校毕业生信息一体化服务平台和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管理综合系统,充分发挥系、辅导员或班主任的两级网络管理职能,提高就业创业工作效率,为学生网上求职、政策学习提供良好的服务平台。
(七)按照国家、省、市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要求,认真做好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申报、寒暑假到政府机关见习、“振兴计划”组织报名、校园招聘补贴等政策项目实施工作。
(八)注重毕业生社会服务效果,关心毕业生发展。按照学院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富有成效的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服务,树立优秀毕业生典型,并搞好企业回访,巩固和深化校企合作关系。
(九)完成学院布置的其它就业创业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辅导员(班主任)主要职责:
(一)组织班级开展或参加就业创业政策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经常举办就业创业专栏、板报和报告会活动,丰富毕业生就业创业知识,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二)按照本系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学生注册国家高校毕业生信息一体化服务平台和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管理综合系统,提高毕业生各类信息采集效率,指导毕业生填写就业协议书、帮助毕业生正确选择就业岗位和签约,积极做好校园网的班级信息采集、信息发布与管理,鼓励毕业生自主就业或创业。
(三)组织毕业生积极参加各类招聘活动,按时收缴审核毕业生就业证明材料,建立班级毕业生就业创业信息库,及时准确掌握毕业生就业创业去向,能及时与毕业生保持信息畅通,按照系上要求做好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服务和优秀毕业生选拔工作。
(四)落实和完成系上布置的其它就业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毕业生的义务:
(一)认真制作自荐书等个人求职资料,如实向用人单位反映个人情况。
(二)认真学习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三)自觉注册国家高校毕业生信息一体化服务平台和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管理综合系统,经常关注和浏览校园招聘信息,积极主动获取就业信息,并接受院、系开展的毕业生就业创业教育和指导,自觉参加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学习。
(四)认真、严肃填写就业创业证明材料有关个人姓名、专业、生源地(户口所在地)、通讯方式、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就业报到单位等关键信息,严谨弄虚作假或他人代填信息等行为,力求各种信息准确无误。
(五)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按要求及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认真履行协议。
(六)按时上缴毕业生就业证明材料,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做到文明离校。
(七)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派遣单位报到,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派遣单位同意。
(八)积极配合学院进行就业创业状况调查,如实向学院反映就业创业情况。
第四章 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
第十六条 就业创业指导是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学生正确规划职业生涯,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提高就业创业能力的重要环节,是保障毕业生顺利就业创业的有效措施。教务处是学院就业创业的主要教学机构,在学院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领导下,全面开展就业创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第十七条 就业创业指导要按照教育部规定纳入必修课,并按规定课时开设,必须做到有教师、有计划、有教材、有考核、有成绩。按照分年级有重点地对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创业知识、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职业道德的教育教学,培育和提高学生就业与创新创业能力。
第十八条就业创业指导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全程化、全员化、注重提高就业创业能力的原则,面向全体学生,把就业创业指导教育贯穿于学生教育培养的全过程。就业指导课可采用课堂教学、讲座培训、素质拓展、职业测评、模拟招聘、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设计、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创业大赛、校园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就业技巧、心理调适等方面的指导服务,提高毕业生的就业创业竞争力。
第十九条要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就业观、人生观和世界观。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就业意识和创业意识。要通过生动有效的思想教育,强化大学生的普通劳动者意识,帮助其树立积极就业光荣、劳动光荣、到基层奉献光荣、艰苦创业光荣的观念,保持适度的就业期望值,自觉到基层、到西部、到艰苦岗位、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第二十条 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建设。教务处要牵头负责,建立由职业指导课教师、专业课教师、辅导员、院系领导干部、政府有关部门领导、企业专家、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就业创业指导团队,坚持经常性地对学生开展就业创业教育和指导。
第五章 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第二十一条 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程序。
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程序分为:
(1)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指导;(2)生源信息审核汇总并建立毕业生信息库;(3)发布毕业生信息;(4)收集发布用人单位信息;(5)制作自荐书或填写就业协议书;(6)组织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活动;(7)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8)编制上报就业创业方案;(9)毕业生报到证办理、改派和处理遗留问题;(10)编制发布就业创业年度质量报告。
第二十二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按照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毕业生可持“协议书、求职简历”,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或创业。具体流程是:
1.毕业生准备择业材料(简历)或到各系学工部领取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年10月份开始领取)。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活动。毕业生在联系到用人单位时,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协议书或求职简历,并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要求:①将获取的各类荣誉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在推荐表中张贴好;②将由教务处审核盖章成绩单粘贴在指定位置;③综合评价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填写、学生所在系审核盖章;④学院主管部门意见由招生就业处审核盖章后方可推荐。
3.达成就业意向,签订就业协议书。凡具有独立人事自主权的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在各级人事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私营、合资、独资、股份制企业均有权同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经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公平、自愿和相互了解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规定,达成就业意向的方可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签订时应注意下列事项:①就业协议书可以实行网上签约,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含主管部门)、学院、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等各方签约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②毕业生应认真阅读就业协议内容,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③签订就业协议书要慎重,协议签订后如出现违约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用人单位确定与毕业生签约后,由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要求用人单位开具就业证明函一式三份到所在系学工部进行就业情况盖章登记,然后再到学院签字盖章登记。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一式三份:一份由院招就处交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审核后存档,一份交用人单位、另一份由毕业生本人备存。
5.劳动合同的签订。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6.编制、上报就业创业方案。学院招生就业处根据各系上报的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就业证明材料及生源所在地等信息资料,编制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方案,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7.毕业生报到证办理。学院依据审批后的就业创业方案到省教育厅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并根据审核后的就业方案开展毕业生报到证办理工作,对外发布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8.领取证书。毕业生于每年7月15日后,到学院就业创业中心领取《就业报到证》及有关材料。
9.就业报到。毕业生必须在派遣之日起一个月内持三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报到证》上指定的地点报到、登记并办理落户手续。无正当理由,超过期限不去就业单位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的,《就业报到证》自动失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毕业生个人承担。
(二)毕业生就业流程表
毕业生准备择业材料(简历)或 到系学工部领取高校毕业生协议书 |


达成就业意向后,填写就业协议书(将成绩单、获奖证书、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在推荐表中张贴好) |

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用工证明)一式三份与用人单位签约后,到系学工部签字盖章 |

毕业生持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用工证明)一式三份(一份交由院招就处交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后存档,一份用人单位备存,一份本人留存)到招生就业处签字盖章 |

招生就业处编制毕业生就业创业计划→到省教育厅审核就业计划→集中办理报到证 |

就业部门分类整理发放报到证,白色联报到证归档、蓝色联发给学生本人 |
第六章 毕业生报到证办理、改派、灵活就业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毕业生报到证办理。按照陕西省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办理有关政策规定,对毕业离校时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档案和户口可在原就读学校保留两年或者直接派回生源地人才中心;对于已签订用人单位并办理报到证的应届毕业生,改派期限为两年;未签订用人单位派遣回生源地的,找到工作单位后,重新办理报到证时间为毕业之日起三年内,但每人只能改派一次。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档案和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四条 坚决维护毕业生报到证办理工作的严肃性。
1.办理报到证工作要求严肃认真,真实有效。每年办理报到证工作期间,省教育厅将通过与用人单位和学生本人联系,对毕业生所签的就业协议等材料进行抽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对相关学校就业率重新进行核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对毕业生所签的就业协议等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逐一核实,不能以扣发毕业证、办理报到证为由,迫使毕业生虚假就业。
2.毕业生就业改派。对于已签订用人单位并办理报到证的应届毕业生需调整改派的,需要出示原报到单位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新接收单位(有人事自主权或具有人事自主权的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或者接收地人事部门)同意接收其就业的接收函、接收地户籍主管机关同意接收其户籍的证明材料、原报到证(两栏),并填写“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改派申请表”,经学院就业部门审核符合改派条件的,可以给予办理改派;对离校时未签订用人单位派遣回生源地的,找到工作单位后,重新办理报到证的毕业生,需要提供:用人单位 (有人事自主权或具有人事自主权的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或者接收地人事部门)劳动就业证明、户籍主管机关同意接收其户籍的证明材料、原报到证(两栏),并填写“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改派申请表”经学院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给予办理改派。
第二十五条 灵活就业是指在正规形式就业之外的其他就业形式,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国家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凡是符合灵活就业条件的毕业生必须在学院招就处领取和填写好《延安职业技术学院灵活就业登记表》,交本系学工部登记,并由各系同就业协议书一并交招生就业处审核、备案。
第二十六条 参加“专升本”考试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提供本人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但不予办理报到证,学生本人持录取学校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和入学手续。
第七章 就业推荐
第二十七条 毕业生就业推荐是学院就业创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院系两级管理办法,学院就业部门主要负责全院就业工作的宏观指导管理、协调组织和监督检查工作,就业工作以系为主。各系是毕业生就业推荐的主要组织实施者,推荐毕业生实现成功就业不容松懈,各系务必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夯实责任,扎实工作,把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
第二十八条 依据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际,学院把每年十月份到次年五月底作为毕业生就业主要推介时间,院系两级要发挥各自职能,积极开发就业市场,举办各类校园招聘活动,搭建政校企合作,推进“成功就业工程”有效实施,促进就业创业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1.认真搭建网络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开展网上和校园招聘活动。充分利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一体化系统平台和校园就业信息网,加强与中华英才网、中国大学生就业联盟网、陕西省公共人才服务网、企业人才招聘网、延安市人才交流中心及全国各高校就业网站等网络的信息链接,发挥网络信息广及快捷、高效的优势,广泛开展网上就业创业推荐工作。
2.重点建设好“校企合作”就业服务平台,建立稳定的人才供需关系。立足陕北、面向西北、辐射全国,加快建立一批专业对口、有合作意向的校企合作关系,重点突破与石油工程、能源化工、农林建筑工程、汽车、电力、旅游、航海、学前教育和医护类等大中型企业建立人才供需关系,大力推进顶岗实习与就业一体化校企合作基地建设,建立稳定的就业市场,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3.着力打造好校园人才招聘平台,为学生提供经常性的就业服务。院系紧密协作,坚持办好每年10月至11月初的综合性大型校园招聘会和每年3、4月份校园就业促进月活动;各系要按照不同专业不断组织各类专场校园招聘会活动,要求每个专业每年举办校园招聘会不少于三次以上,尽力打造校园人才招聘品牌。
4.搭建政校合作就业服务平台,拓展就业渠道。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继续加强与延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的合作,引企入校,不断开拓新的就业市场。
5.建立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项目服务平台,促进毕业生就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项目:
(1)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并倡导毕业生利用“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项目自主创业。
(2)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继续实施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
(3)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城市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4)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5)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
(6)鼓励毕业生参加 “专升本”考试。
6.建立毕业生自主创业服务平台,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成立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引领毕业生自主创业,提高毕业生创业服务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九条 加强校园招聘活动的规范管理。学院支持和鼓励各系组织开展各类校园招聘活动,为了切实维护毕业生利益,严防不同形式的非法招聘、欺诈招聘活动,争取省市关于校园招聘补贴,要求所有招聘活动必须报招生就业处进行严格审查备案,具体招聘活动流程:
第一步:用人单位通过邮箱(yananlihelong@163.com)向就业创业中心提供招聘信息【用人单位(营业执照、代码本)等资质(首次参加招聘活动单位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红色印章)、单位基本概况及招聘岗位和数量、薪资待遇、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凡各系联系组织的专场招聘会,必须提前三天督促或代替用人单位给学院就业创业中心提供相关资质和招聘信息,以便审查。
第二步:就业创业中心审核资质(通过进入下一步,未通过者向用人单位予以说明)。
第三步:在学院就业网http://yapt.university-hr.com/)发布用人单位招聘信息。
第四步:毕业生浏览招聘信息,有意向的毕业生做好应聘准备(制作自荐书、提供成绩证明等)。
第五步:协调、安排校园招聘会(确定时间、地点、组织实施部门及招聘其它事项)。
第六步:按照省上有关规定,各类校园招聘活动必须事前向省教育厅就业中心、市人社局就业管理部门上报招聘活动组织实施方案,为人社、财政等部门审定和划拨校园招聘补贴提供依据。
第七步:组织毕业生按时参加招聘会,进行双向选择。
第八步: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达成就业意向后签订就业协议书。
第九步:汇总反馈招聘结果。
第十步:招聘活动结束。
第八章 就业创业工作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条 学院考核办将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学院考评指标体系,统一进行考评,对在就业创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一条 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学院年度考评工作,适当增加考核中权重分值。
第三十二条 凡不按规定要求和时间编制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毕业生就业创业信息上报、毕业生报到证办理等重大工作的或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由学院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在实施过程中,若与教育部或省教育厅下达的最新政策和规定相矛盾时,应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新的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