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膳食财务收支活动,加强学院膳食财务管理,健全膳食内控制度,保证膳食财务会计核算及会计信息质量,提高膳食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院食堂更好地为师生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膳食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规、纪律和财务制度;坚持勤俭办灶;处理好国家、集体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做到收支大体平衡,略有结余。
第三条 膳食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正确核算膳食财务收支及盈亏;规范与监督膳食经济活动,防范经营与财务风险;加强膳食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编制与分析膳食财务报告,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膳食财务按照学院“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管理体制,实行院长负责制。由后勤处负责食堂的日常事务的管理和监督,计财处负责膳食财务的管理与核算。
第五条 膳食财务单设账户进行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由计财处设专人负责管理,财务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六条 根据伙食业务的经济流程,至少应设财务、保管、验收、炊工、炊管等岗位,财务、保管、验收、炊管等关键岗位不得聘用临时工,并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建立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相互监督。
第七条 膳食财务实行“一支笔”层层审批制度,审批流程按照学院专项经费的审批程序进行,各个环节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对于日常的伙食材料采购业务采取定期报账,一般为一个星期。采购业务可预借一定数额的周转金或定点采购定期结账。
第三章 膳食收入管理
第八条 膳食收入是指学院食堂开展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补贴收入和其他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职工就餐收入、培训班就餐收入、承担接待收入等。补贴收入是指学院依据制度给膳食的专项补贴。其他收入主要包括银行利息、长期无人认领的充卡款收入等。
第九条 食堂所有收入均通过校园一卡通或银行进行结算,不允许现金进行结算。膳食科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各经营商户的监管,杜绝收取现金。
第十条 学院校园一卡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办理教职员工、学生及其他人员校园一卡通的充值业务,可通过校园一卡通管理系统采用人工、自助设备、手机等方式实现充值。各种途径充值收入必须及时归集到膳食银行账户。
第十一条 学院校园一卡通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每日终了必须打印出各类操作日报表,签字后与现金及时送交膳食财务保管与核算,款项与报表做到日清月结。每月终了,打印出经营商户月度营业额报表,并于经营商户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签字后分别送达膳食科、各经营商户、计财处膳食会计及相关领导。
第十二条 膳食财务代收经营商户的管理费、水电费等款项属代收款项,应划转到学院经费账户核算与管理。
第四章 膳食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 膳食支出是指学院食堂为师生提供伙食服务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出,主要是成本费用,包括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第十四条 主营业务成本是指直接为形成各类饮食而发生的耗费,包括直接伙食原材料、直接燃料、直接人工费。膳食财务实行成本核算,材料成本核算实行加权平均法。
第十五条 管理费用是指伙食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期间费用,包括卫生清洁用品、小型炊具、劳保用品、日杂办公用品、劳务费、小型维修、外部各项规费等。
第十六条 财务费用是指在办理银行结算过程中形成的各项手续费。
第十七条 各类膳食支出要填制“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膳食财务报销单”,经经办人、膳食科长、后勤处主管餐饮的负责人签批,膳食会计审核后,依据权限计财处长、主管财务院长审批后结算付款。
第十八条 各经营商户的营业额返还款由膳食科依据一卡通服务中心提供的经营商户月度营业额报表、承包合同、监督考核情况等编制出经营商户月度营业额返还表,经经办人、膳食科长、后勤处主管餐饮的负责人签批,膳食会计审核后,依据权限计财处长、主管财务院长审批后结算付款。
第十九条 一卡通账户结余资金一般不予提现,只有销户时方可提现。
第二十条 每月底膳食会计必须与一卡通系统数据进行比对,特别是对一卡通结余资金进行比对,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财务、技术等部门人员进行查找,根据查找的结果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物资采购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膳食采购应由专人采购,且采购人员应定期轮换。对于食堂大宗材料的采购,如米、面、油等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集体研究,实行定点采购。
第二十二条 建立膳食采购验收制度。购进任何材料必须办理验收手续,出具材料入库单,入库单必须经采购员、验收员、保管员等签字,并有一联随发票同行报账。
第二十三条 膳食日常原材料采购实行定期报销,按照第十七条的规定流程进行。
第二十四条 膳食材料应建立库存管理,设置库存材料明细账,由仓库管理员负责登记实物明细账,膳食会计进行数量金额核算。
第二十五条膳食材料领用要开具出库单(领用单),伙管人员、保管、炊事员要在出库单上签字。每月月底,保管要制出领用材料汇总表,经伙管人员、膳食科长及后勤处主管餐饮的负责人签字后送交膳食会计做账,作为核算膳食成本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膳食材料每月月底必须由膳食科长、伙管人员、保管以及膳食会计进行实物盘点,并填写膳食材料盘存表,与财务账上的膳食材料进行比对,若发现差异及时寻找原因,并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七条 膳食财务一般不购进食堂设备,若确需购进设备时,必须按照学院固定资产购置的程序办理,履行正常审批手续,按规定进行采购,发票还须由学院资产管理部门验收签字后方可入账。
第二十八条 膳食资产报废报损,必须按学院资产管理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 会计报表
第二十九条 膳食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伙食材料明细表、往来明细表以及附注等内容。
第三十条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膳食财务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按月进行编制。损益表是反映膳食财务特定时期经营状况的报表,按月进行编制。伙食材料明细表是反映一定时期内伙食材料增减变化的报表,按月进行编制。往来明细表反映特定日期各往来客户业务余额的报表。附注是对膳食财务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一些未在会计报表中反映的特定事项的补充说明,金额变化较大项目的说明、无人认领充卡款余额转作收入的具体人数、金额、原因等。
第三十一条 会计报表按月编制,年底编制年报,进行财务分析,送相关管理部门及领导传阅,作为管理决策的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膳食财务账务资料必须按期整理归档,比照学院财务档案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